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效(2004/4/30发布,2004/5/1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效(2024/12/21发布,2025/1/1实施)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初次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个计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的。10年再换发长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