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条例》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但是如果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我懂啦~给钱,消分,不给钱,不消累加到下周期。
按照规定,积分没有达到12分但是还有罚款没有缴清的,积分转入下个周期,罚款缴清的,计分清除。其实这个也是为了给那些喜欢违规影响交通秩序的人一种约束。要是罚款没缴清,计分也清空,那大家都不缴罚款,等着记分周期过了清空就行了,这样还是没有达到约束的效果不是。
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会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已经缴纳的,记分会予以清除。
未缴纳的,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