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效(2004/4/30发布,2004/5/1实施)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效(2003/10/28发布,2004/5/1实施2021/4/29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打开报警灯是必须的,而且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