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效(2004/4/30发布,2004/5/1实施)
第二十条: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有效(2021/12/17发布,2022/4/1实施)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第九条: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城市快速道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以上四个选项都是在城市快速道路中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