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效(2003/10/28发布,2004/5/1实施2021/4/29修订)
第十四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由于报废车机械老化,极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因此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并影响驾驶人行车安全。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强制报废。与是否影响城市形象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