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效(2004/4/30发布,2004/5/1实施)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效(2017/7/22发布,2018/5/1实施)
第十三条: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效(2003/10/28发布,2004/5/1实施2021/4/29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夜间车辆发生故障,驾乘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等待救援,不要直接在车上等,避免因夜间视线不佳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