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效(2004/4/30发布,2004/5/1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有效(2017/04/27发布,实施)
:
f)通过弯道时,提前降低车速,根据道路曲线的弯度调整转向盘,沿道路右侧行驶,不得借用对向车道行驶;通过急弯路段时,还要注意内侧后轮的行驶轨迹,为内侧后轮与路肩之间预留足够的转弯空间。
行驶至转弯路段,占道行驶会与对向车道发生碰撞,急转转向盘、不减速容易发生侧滑,注意问的是“易引发事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