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效(2004/4/30发布,2004/5/1实施)
第六十三条: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铁路道口会有火车经过,交叉路口会有其他车辆经过,在这两处停车都是不安全的。根据国家规定,在交叉路口、隧道、桥梁、立交桥上、公交车站、消防栓、铁路与公路交叉口及人行道上不能临时停车和停放车辆。停车泊位和停车场这两个选项已经写明了「停车」二字,是可以停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