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效(2021/12/17发布,2022/4/1实施)
第四十四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根据公安部最新12项放管服政策: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