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效(2004/4/30发布,2004/5/1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第七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效(2003/10/28发布,2004/5/1实施2021/4/29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有效(2021/12/17发布,2022/4/1实施)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车时应在规定限速内行驶,不得超过最高限速行驶。
如果是普通道路上,超速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不计分,给予警告。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没有对应的记分罚款,就不属于超速。超速10%同样属于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警告也是一种处罚,会纳入驾驶人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