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有效(2021/12/17发布,2022/4/1实施)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本题注意有2个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