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效(2004/4/30发布,2004/5/1实施)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在通过斑马线前,应首先观察是否有信号灯控制,有信号灯的,要在绿灯亮时步入斑马线;如无信号灯控制,行人沿着斑马线行走,伸出让行侧的手做点赞手势,既提醒驾驶人注意,也是对让行车辆表示感谢。切勿出现沉迷低头玩手机等行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