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效(2003/10/28发布,2004/5/1实施2021/4/29修订)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伪造变造是不可取的。不管是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只要伪造变造,就应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